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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計畫,得針對下列事項進行統計與調查,並請相關機關(構)提供資料:一、與電信產業與數位匯流發展有關之技術與服務現況與趨勢。
二、與電信產業新技術與服務有關之研究發展概況及其資源投入情形。
三、其他為辦理前條計畫所需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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