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計畫,得針對下列事項進行統計與調查,並請相關機關(構)提供資料:一、與電信產業與數位匯流發展有關之技術與服務現況與趨勢。二、與電信產業新技術與服務有關之研究發展概況及其資源投入情形。三、其他為辦理前條計畫所需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