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輛寬度限制標誌「限2」,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寬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寬度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