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78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禁止停車標誌「禁25」,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
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
設於禁停路段。
已設有禁止停車標線者,得免設之。
本標誌僅用標準型一種,並需加設附牌。
附牌為白底黑字及黑色細邊,上半部說明禁停時間,下半部說明禁停範圍或以箭頭指示禁停路段。
設於起點者,箭頭向左;設於終點者,箭頭向右;禁停路段過長者,中間得增設一面,箭頭為雙向。
圖例如左: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