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危險標誌「警5○」,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
設於危險路段將近之處。
本標誌下緣應設附牌,說明危險原因。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