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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22條

行人專用號誌應配合行車管制號誌運轉,其佈設原則如左:一、行人專用號誌應設置於行人穿越道兩端之路邊。
路幅較寬廣且設有交通島之道路,得視需要於交通島輔設相同之燈面。
二、行人觸動號誌應指示按鈕位置,並註明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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