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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禁止超車線,用以表示禁止超車。
設於視距不足或接近交岔路口之路段。
本標線分雙向禁止超車線及單向禁止超車線二種。
雙向禁止超車線,用雙黃實線,其線型尺寸與分向限制線同;單向禁止超車線,用黃實線配合黃虛線,虛線與實線間隔一○公分,在實線一面之車輛禁止超車,在虛線一面之車輛允許超車。
連續禁止超車路段,其間隔不足一二○公尺者,得視需要啣接設置之。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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