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條標字之標繪,依左列之規定:一、文字一律為中文,用正楷或變體字,字體大小應予一致,標寫順序縱向者一律採由遠而近;橫向者一律採由左而右之方式。為使行車中之駕駛人易於辨識,筆劃寬度橫豎比得採二比一。二、數字一律為阿拉伯數字,用等線體或變體字,字體大小應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