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迴轉道標誌「指66」,用以指示迴轉道之位置,設於迴轉道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其箭頭方向得視實際路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