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