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里程碑碑面與行車方向垂直,里程數字正背兩面相同,設置地點應力求明顯,不妨礙交通。里程碑上排圖案指示路線標號,為白底黑字,下排數字指示公里數為黑底白字。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