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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路休息站預告標誌「指4○」,用以指示前有休息站及其里程。
分別設於距離休息站進口二公里及一公里處。
圖例如左: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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