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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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