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未經公私立訓練機構訓練結業之駕駛人,於考取駕駛執照後,得施以發照前臨時講習。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為加強當地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得派員至當地各機關、學校、工廠或公司行號等,比照臨時講習方式辦理巡迴安全教育。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