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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但汽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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