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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29條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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