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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
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且具操作第八條所訂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之經驗,並於經依本辦法許可之檢驗機構實習十四個工作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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