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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對下列汽車,不得拒絕通行:一、消防車。
二、救護車。
三、警備車。
四、搶修工程車。
五、專供郵電用車。
六、公路主管機關審核附加條件增列無害通過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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