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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停車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前項管理規範,其有關營業時間及收費標準事項,並應公告之。
如有變更,亦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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