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籌備,應由發起人七人以上,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合作社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合作社主管機關於十五日內完成前條規定事項後,會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籌備: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二、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籌備申請書。三、籌備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