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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自核准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營業,並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逾期不開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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