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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
經營派遣業務對其委託人,並應盡下列責任:一、維持服務品質。
二、提供專業訓練。
三、確認已投保每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
四、解決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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