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換發駕駛執照後,其駕駛執照換發及申請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考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等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