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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公共需要租用車輛,應依政府核定之公路客、貨運輸費率,全額付費。
其他有關之補給、修護、損壞及意外事故等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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