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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車輛編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省(市)主管機關,得依年度計畫,舉辦編用演訓,必要時並得訂定計畫,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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