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條旅客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共秩序,或妨害員工職務,經站車人員勸阻無效者,得勒令下車,其所持客票即行作廢。如情節重大或發生損害情事者,並應由該旅客負責賠償,涉及刑責者,依法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