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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已延長至市區以外之路線,在市區以外需要變更路線或增加設站時,或在市區內增加銜接路線時,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
前項延長至市區以外之路線,在市區內變更路線時,應於實施前函知相關公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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