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汽車運輸業應按期將左列報表,送請公路主管機關查核:一、運輸成績月報表。二、車輛狀況月報表。三、員工統計年報表。四、燃料消耗統計年報表。五、核定經營路線者,行駛路線年報表。六、營業報告書。前項第六款所稱之營業報告書,包括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損益計算書,盈餘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