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機械式或塔台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之設置,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立體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之設計、施工、構造及材料設備規格依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前項立體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供機車停放使用時,其車位大小、車道寬度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