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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派督考訓練當期考驗不及格者,得憑駕訓班出具之證明個別報考,如留班複訓,得併入次期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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