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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公路監理機關對轄區內駕訓班之師資、教學、設備、經費等事項,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考核。
各級機關考核結果,成績優良者應予以獎勵;辦理不善者應予以議處。
前項督導考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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