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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登記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數量超過排班計程車駕駛人數限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選定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及備補者。
選定之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出缺或不敷營運時,由航空警察局依序通知備補者遞增補。
遞增補者之營運期限以該屆剩餘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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