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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時,其跨越部分之路基及結構物,由跨越公路之主管機關養護管理;跨越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仍由該路原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路基及結構物,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穿越上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仍由原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一般道路跨越或穿越公路時,其養護管理之權責,依前二項劃分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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