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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將養護機具及車輛,依其性能,按路線、交通量、里程及工作需要調配運用,並分區設立場、站,予以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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