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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流道之匝道與公路或市區道路銜接路段,基於行車需要必須同時改善或裝設必要設施時,應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辦機關同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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