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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不同等級公路之共同使用部分,應將該段依其路線系統各自編號並分別累計里程。
但該段設施之編號及統計公路實際長度時,僅由等級較高之公路統一納編並計算其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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