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
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
前項公路需用之土地,得逕為測量、分割、登記、立定界樁,公告禁止建築或限制建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