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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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