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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之限制:一、有急救送醫、受傷、身心障礙或安置於安全椅對其醫療或健康有不良影響之情形,經相關醫療機構核發證明文件者。
二、當駕駛人以外之車內乘客,對幼童授乳或進行日常生活必須之照顧(指安置於安全椅不能從事之照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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