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機車之定期檢修各級週期得由鐵路機構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擬訂檢修週期,報請交通部核定;其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級別│檢修週期│├────┬──────────┼───────┤│一級│使用期間│三日│├────┼──────────┼───────┤│二級│公里數│90,000││├──────────┼───────┤││使用期間│三個月│├────┼──────────┼───────┤│三級│公里數│1,000,000││├──────────┼───────┤││使用期間│三年│├────┼──────────┼───────┤│四級│公里數│4,000,000││├──────────┼───────┤││使用期間│十二年│└────┴──────────┴───────┘前項表列公里數及使用期間以先到者為施行期間,使用期間得扣除停用及滯留日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