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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進行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統計與分析,並建立年度目標值。
鐵路機構每年三月底前應將本年度目標值與上年度之統計、分析結果報請交通部備查。
前項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定義與計算方式,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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