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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施行定期檢修及臨時檢修。
前項定期檢修分為四級,各級檢修週期由鐵路機構依車種型式擬訂,並報請交通部核定。
但鐵路機構擬訂之各級檢修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下表之規定:┌───────────────┬───────┐│級別│檢修週期│├────┬──────────┼───────┤│一級│使用期間│二日│├────┼──────────┼───────┤│二級│公里數│30,000││├──────────┼───────┤││使用期間│一個月│├────┼──────────┼───────┤│三級│公里數│600,000││├──────────┼───────┤││使用期間│十八個月│├────┼──────────┼───────┤│四級│公里數│1,200,000││├──────────┼───────┤││使用期間│三年│└────┴──────────┴───────┘前項表列公里數及使用期間以先到者為準,施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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