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定期檢修之各級檢修週期基準如下:一、一級檢修:客車六十天以內,貨車九十天以內。
二、二級檢修:二年以內。
三、三級檢修:客車三年以內,貨車五年以內。
四、四級檢修:必要時施行之。
前項表列檢修週期,須視車種、型式、車況及使用情形,由鐵路機構適當調整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