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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下列物品以他種物品名稱託運時,鐵路機構不負運送責任,並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一、違禁品。
二、靈柩、屍體。
三、槍砲。
四、危險物品。
託運人未據實填具託運單致鐵路機構或他人受有損害者,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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