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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包裹運抵到達站後,請求鐵路機構交付包裹者,應交還包裹票或提單;其應交還包裹票者,於提出具有與受貨人相同領取權利之證明後,得免交還包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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