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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鐵路機構經營物品運送者,託運人得將包裹及貨物於鐵路機構指定場站託運。
前項指定場站,應由鐵路機構公告實施,並報交通部備查。
鐵路機構對託運人託運之包裹及貨物,得限制其種類、數量、重量、長度及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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