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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申請人應納之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如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管轄鐵路得停止供應調車並追償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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