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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91條

路線撥道、起道或加固時,不得影響號誌之正常功能,設有軌道電路之軌道,對其底部之導線、導管、鋼軌兩端之連軌線,絕緣接頭及附設軌道上之其他有關電氣號誌附屬品等,應特別注意,勿使電路發生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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