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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正線之轍岔,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者,特甲級及甲級鐵路應用十二號,乙級鐵路應用十號,側線所用者宜以八號為最小,快車不停之小站,其通過線應以直線為原則,較小號數之轍岔,必要時得在車場軌道中採用之。
轍岔N號為岔心中線長度除以底寬,其公式如下:ab1fN=──=─cot─cd22各號轍岔心角度如下表:┌─┬─────┐│N│F│├─┼─────┤│5│11–25–16│├─┼─────┤│6│9–31–38│├─┼─────┤│7│8–10–16│├─┼─────┤│8│7–9–10│├─┼─────┤│10│5–43–29│├─┼─────┤│12│4–46–19│├─┼─────┤│16│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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