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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63條

運轉保安裝置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設置場所│設備種類│├──────┼───────────────────────┤│高鐵沿線│確保列車間隔裝置及轉轍裝置之主要部份。
││(基地除外)├───────────────────────┤││號誌之顯示裝置、聯鎖裝置及保安通訊設備(限列車│││運轉用)之主要部分。
││├───────────────────────┤││上二欄所列運轉保安設備之主要部份以外之運轉保安│││設備。
│├──────┼───────────────────────┤│基地│確保列車間隔裝置、號誌之顯示裝置、閉塞裝置、聯│││鎖裝置、超越運轉防止裝置。
││├───────────────────────┤││上欄所列運轉保安設備以外之運轉保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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