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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57條

牽引電力設備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設置場所│設備種類│├──────┼───────────────────────┤│高鐵沿線│於異常時能保護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等之裝置(饋││(基地除外)│電斷路器)。
││├───────────────────────┤││電車線(僅限於連接點、區分裝置、橫渡線裝置及饋│││電分歧裝置)││├───────────────────────┤││前二欄所列以外之其他電力設備│├──────┼───────────────────────┤│基地│電車線、供應列車運轉用之變壓設備、於異常時能保│││護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等之裝置及其他之重要電力│││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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